发布时间:2017-11-30 点击 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文件,根据总院要求,现将感染病院区药品医保支付价调整目录公示如下,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药剂科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药品医保支付价调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