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保 办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1、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贯彻落实和宣传政府的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全面负责医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异地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各种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健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工作计划(报告、规划),定期工作总结。与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各类职工、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医院内部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就诊结算流程等;
4、落实执行各类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参与医疗保险目录的制定,监控医疗保险数据信息安全;
5、负责与政府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完成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6、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培训。监督检查各科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7、根据各种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方式和学科特点,统筹安排基金使用,动态分析,维护基金安全;
8、制定临床医疗保险管理奖惩办法,组织检查各种医疗保险病历,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负责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拒付的反馈;
9、负责各种医疗保险报表及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决策、科室核算、政策调整提供依据。掌握医疗保险基金运作及政府基金拨付情况,及时核对和催要;
10、负责接待和解答参保者就医过程中有关各类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
11、负责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申请受理、材料收集审核、组织专家鉴定、上送办理制卡等工作。
12、负责各类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异地安置、转诊转院工作;
13、负责协调处理医(医院)、保(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患(参保人)三方纠纷和投诉,加强三方联系,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14、负责接待、安排、配合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调研、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15、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医疗保险管理改革的相关信息、工作动态及发展趋势,为院领导提供决策信息;
16、完成院领导交办和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
医保咨询电话:0551-63362952
0551-6361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