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4 点击 次
各科室、中心、所、分院区: 根据《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初级(师): 1、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以上; 2、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满3年以上; 3、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学历。 (三)初级(士):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届专科、中专毕业生。 (四)其它要求: 1、报考主治医师、主管医(药、护、技)师,以聘任时间(非取得初级师资格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2、报考医疗、护理等需要执业准入专业,还要结合执业注册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系列各专业类别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二)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0)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六)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 (七)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选择专业类别,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八)选择专业需注意区分:临床医学检验学、超声波医学、核医学、放射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需有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放射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不需执业医师资格。 三、报名方法: (一)网络报名: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使用网络报名的方式(1月10日-1月2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在网络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提交材料(未现场审核材料者,将不能参加考试): 1、时间:2019年1月21日-1月22日 2、地点:总院人事处、南区组织人事科、西区组织人事科、感院组织人事科 3、需提交的材料(现场审核原件、递交材料均为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网站打印,考点填写:委直;申报表中工作单位填写: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安徽省立医院西区、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区);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368至37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有相应注册记录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网络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符合证件照要求的电子照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没有聘书者,由人事处出具证明); (7)已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只需要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见附件2)。 (三)费用缴纳(网络支付): 报名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现场确认后于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19日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者,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19年5月9日—6月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5月25、26日,6月1、2日(以《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人事处 2019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