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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

各县(市)区卫计委(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社区管理)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皖政办复〔2017〕55号批复的要求和8月24日省人社厅有关会议精神,授权合肥市开展2017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2017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仍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14〕358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仍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社区的注册记录。

2017年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论文著作要求按照皖卫人秘〔2014〕358号和皖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员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以个人申报形式在申报系统输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

2018年开始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将按卫人秘〔2014〕358号和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合办发〔2009〕55号)精神,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二是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计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6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三是根据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和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接收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是各单位对拟推荐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把关,并将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对象姓名、拟申报专业副高职称资格、执业类别、学历学位、专业、从事现岗位及时间、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卫计委。

三、申报的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作为2017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的相关时限

一是2017年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于9月30日在我委网站公布,请各单位通知符合当年参评条件的人员于10月2010月27(含计划生育专业),登陆我委网站“2017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网址http://120.55.56.18/staff 以个人申报形式录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者不得参与评审。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初在我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公布的住院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提交评审材料,不得更换。各单位送审时间是10月30日至11月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二是请各单位在11月15日前,将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6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5879967。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提交材料说明和相关表格请关注附件

附件:

1、2017年度合肥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合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4、2017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

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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