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4 点击 次
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了解该条例的相关内容,规避今后工作中的风险,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8月31日下午,医务科及医患沟通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最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31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令第701号,8月31日该条例正式公务,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是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明确了5条解决途径,9种法律责任,12条预防措施。为医务人员解决预防和处理纠纷提出了明确的指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平衡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释,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关键性的规范性的作用。
在学习中,大家集中讨论了新《条例》与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区别。在新的《条例》中首先改变了立法观念,具有先见性、预防性、可行性特点,在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的同时,进一步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医疗纠纷中的角色定位,使其权责分明,对配合医疗机构化解医患矛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并且《条例》对知情同意制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扩大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使患者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条例》中还对赔偿额度、复印病历、遗体处理、医疗鉴定问题,损害赔偿都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一系列新的变化代表着今后医疗纠纷的工作重点将从处理纠纷转向如何更好的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在今后的工作中院医务科将同医患沟通办公室一起以患者为中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并且形成闭环反馈,为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医务科 傅晓霖 文/图)